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上海市今年继续开展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要求,建立健全评审组织机制,制订评审实施细则,完善评审实施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详见附件1)。
二、2018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要求,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各高校如确需调整发放名额的,应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年度预算(2018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详见附件2)。
三、2018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要根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自2016年起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安排。
四、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各高校要抓紧汇总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并及时上报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及获奖学生汇总表。材料上报要求由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公布了2018年上海地区高校研究生的奖助工作,学员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较为适合自己的学校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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