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以申领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呢?

  • 来源: 学府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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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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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9日下午,青岛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处长赵同远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为外来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是青岛市人才引进过程的一个重要举措。

  赵同远表示,为鼓励青年人才在青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目前青岛市针对青年人才来青就业创业主要有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两项政策。2018年青岛市出台《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对来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对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长三年住房补贴。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不可同时申请,已享受过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在当期住房补贴申领完毕后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青岛市出台的高校毕业生补贴类政策主要面向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目前不在补贴发放范围。

  按照《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发放针对由青岛市行政区域外、经办理相关手续,引进来青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但诸如“泰山学者”则属于青岛市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不符合青发[2018]19号文安家补贴发放条件。按规定享受“泰山学者”相关资助政策。

 

  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所在区(市)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青岛市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同时,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有人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崂山区申请人才公寓,崂山区相关人才公寓信息可登陆崂山政务网进行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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